为规范与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,更好地实施《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利管理办法(2019年修订)》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流程。
一、专利权转让办理流程
1、请发明人亲自与乙方公司洽谈专利权转让价格。
2、由发明人向校科技处提出专利权转让申请,校科技处审批通过后发布专利权转让公示15天,申请模板见附件1,公示模板见附件2。
3、公示期满后,发明人作为联系人及授权委托人,与受让方(乙方)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,并负责提供给受让方(乙方)所需的与专利权转让有关的必要信息,转让合同见附件3。
二、专利权转让的其他事项
1、专利权转让有关的必要信息包括代理该专利申请的代理公司信息、专利代理人信息、授权证书信息等。
2、专利转让的到账经费,在当年度申报科研工作量时,每万元核算科研分值700分。
3、还没有核算科研工作量的授权专利,在此专利转让之后,当年度仍可申报科研工作量。
4、专利转让之后,不影响发明人的职称申报、科研成果评选等。
5、请发明人和受让方(乙方)协商能否保留专利证书原件,但请发明人务必保留专利证书的扫描件。